台媒年度“台湾民心大调查”:近六成人预测2024年民进党将下台******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2022年对台湾来说是相当动荡的一年,除了疫情持续肆虐外,佩洛西8月初窜访台湾更是让两岸局势进入深水区,台湾迎来近几年最紧绷、最动荡的时刻。21日,台湾《远见》杂志公布年度“民心动向大调查”,从结果来看,受访台湾民众对2023年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有43%的受访者认为明年岛内经济发展会变差,56%的人认为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将再度上演政党轮替。
《远见》杂志的最新民调显示,两岸紧张的气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岛内民众登陆意愿,愿意“西进”的民众有10.1%。旅游部分,随着疫情趋缓,各项禁令逐步解封,不少民众已开始安排未来一年的旅游行程。调查结果显示,日本仍是台湾民众出境首选,比例高达41.8%,接着依次为欧洲、大陆和美国。与去年的调查数字相比,前往日本的比例减少8.1个百分点,想去欧洲的比例有明显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两岸关系变不好,然而台湾民众仍未放弃与对岸交流的机会,高达58.8%的受访民众仍认为,两岸应该增加互动,仅24.2%的民众主张减少。
最近一年,解放军战机频繁在台海实施军演,民进党当局则增加军事采购项目,并传出2023年将把兵役延长到一年,也让台海可能发生冲突的说法甚嚣尘上。《远见》的调查显示,高达53.6%的受访台湾民众不愿意亲自或让家人上战场,其中女性、泛蓝支持者、台湾民众党支持者最不乐见自己或家人上战场。从交叉分析也可以看出,岛内泛蓝、泛绿民众对上战场一事出现巨大分歧,其中泛蓝民众有高达76.7%的人不愿上战场。若以年龄层来看,最愿意上战场的族群为50—59岁,分析可能和这些人已经除役有关,因此上战场事不关己,至于最不愿意上战场的族群为20—29岁,因为一旦台海发生战事,这些人首当其冲。若两岸真的发生战事,有45.7%的受访台湾民众认为最终将走向“协议和谈”,另有13.1%认为“大陆最终获胜”,仅10.3%的人认为“台湾最终获胜”。和去年同期相比,认为“双方协议和谈”的比例增加2.9个百分点,显示岛内民众渴望和谈的信念越来越坚定。
在统“独”方面,整体而言,若将“先维持现状再看”与“永远维持现状”合并为“维持现状”,可发现“维持现状”的比例还是稳定在五成以上。
11月26日的岛内“九合一”选举,民进党创下空前惨败的“成绩”,只获得5席县市长,蔡英文被迫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务。对于这次选举结果,46.7%的受访民众表示“满意”,27.8%表示“不满意”。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泛绿支持者,也有近两成受访人士满意这样的结果。《远见》评论称,这显示蔡英文当局的表现不仅受到反对者批评,也有部分支持者无法谅解。
接下来要登场的重头戏,也就是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岛内民众依旧不看好民进党。调查显示,56%的人认为2022年县市长选举结果可能导致2024年选举再次发生政党轮替,24.1%认为“不可能”。与此同时,“九合一”选举结果也间接影响民众对政党的认同度,本次调查中有24.9%的民众认为自己立场泛蓝,29.3%认为自己政治立场泛绿,支持第三势力台湾民众党的比例为5.7%,自认立场中立的民众高达40.2%。与往年数字相比,泛蓝支持者比例略有增加,泛绿则有下滑迹象,至于中立选民,增加幅度最为显著。
再过几天即将迎来新的一年,但台湾多数民众对于2023年并没有太大期待。调查显示,有43%的人对明年经济发展持悲观态度,认为会变好的则为31%,创下历年来的新低,且年龄越大悲观意识越显著。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